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湖南省安仁县纪委监委通报该县永乐江镇禾市村原党支部书记阳某某利用职权便利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的问题。
此前,安仁县委第四巡察组在对禾市村开展延伸巡察时,收到关于阳某某通过虚列道路硬化项目套取资金的问题线索。
“既然反映的情况涉及资金,那就从财务账册入手。”巡察组随即组织力量,对禾市村2015年至2022年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其中一份道路硬化合同书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条道路是从禾市村荷叶组至学堂组约1公里的路段。2013年就硬化完成了,为什么2016年和2017年重复进行了2次报账?是做账时弄错了?还是另有猫腻?”巡察组找到阳某某了解情况。
“村里每笔账的来往都有据可查,不存在什么问题。”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疑问,阳某某并不正面回应。
为尽快查清事情原委,巡察组决定调整思路,从侧面寻找突破。“你们说的那条水泥路,是附近龙头村肖古垅沙场出资修建的,村里根本没出一分钱。”在走访过程中,一名老党员的话让巡察组找到了新的方向。
既然村里没出钱,那报账又是怎么回事?经过巡察组对村民及相关单位进行多方核查,事情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2013年,沙场老板为方便运沙车辆进出,全额出资修建了禾市村至龙头村肖古垅沙场约3公里长的硬化道路,其中包含禾市村荷叶组至学堂组约1公里路段。2016年初,县财政给禾市村拨付了7万元专项资金,阳某某为了将这笔钱报销出来,便以村委会的名义伪造了一份道路硬化合同书,将荷叶组至学堂组路段列为村里实施的道路硬化项目,之后利用职务之便将7万元资金套取出来。2017年,阳某某用同一份虚造的合同,以同样的方式从村账上套取了5万元资金。
随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安仁县纪委监委。自知事情败露,阳某某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对自己套取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交全部违纪违法款。经查,阳某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多次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套取资金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最终,阳某某受到严肃处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村集体“三资”监管漏洞、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安仁县纪委监委向永乐江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镇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查摆问题,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王新德 唐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