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区里的流浪猫很可怜
出于怜悯之心偶尔投喂过
现在猫把邻居抓伤了
邻居把我告上法庭
让我赔钱
我该怎么办?
需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
刘女士与张女士是居住在某市老城区某小区的同幢邻居。某物业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此小区常有流浪猫出没,张女士及其他小区居民对流浪猫偶有投喂。
2021年6月,原告刘女士在小区楼栋处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左小腿。同日,刘女士前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29.5元。因主张赔偿未果,刘女士将张女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29.5元。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本案系小区内动物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责任主体的认定,而责任主体认定的前提是确定该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关于刘女士提出被告张女士系涉案流浪猫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因被告张女士予以否认,刘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被告张女士对涉案流浪猫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其对涉案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故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作为刘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理应对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涉案小区有流浪猫出没,因动物具有令人难以估量的行为,即存在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故应当认定物业对小区内流浪动物负有必要的管束义务。刘女士在小区内被流浪猫抓伤,物业作为管理者仅在小区张贴《宠物管理规定》,不能证明其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尽到管束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
1.当下,关注流浪猫生存状态的爱心人士越来越多,有些好心居民会定点投放猫粮或剩饭剩菜,为流浪动物提供生存保障,但此举也会造成流浪动物聚集,进一步带来卫生等环境问题,并造成伤人风险,同时,也会使自己被置于纠纷之中,应谨慎为之。
2.如果希望保护这些流浪猫狗,应该采取收容措施,避免它们在外界中游荡,同时,可以选择领养流浪猫或直接资助流浪救助中心组织来表达爱心,并倡导绝育措施,减少更多流浪动物的产生。
3.如果被动物所伤,应第一时间将动物、伤情、周围环境等拍照取证,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并向周围群众了解动物来源,同时及时调取监控,固定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