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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业不是税收灰色地带

时间:2023-11-15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其中,网络主播王纯善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53.61万元。这是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实施常态化监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对拉动消费需求、活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主播也出现了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前,税务部门就查处了黄薇、朱宸慧、林珊珊等主播偷逃税款案,对涉税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震慑。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要求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管理,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曝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及处理结果。此次通报的王纯善偷逃税款案即为其中一例。此案虽然不及黄薇案等案件金额高、影响力大,但恰恰说明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

从以往查处的案件看,网络直播行业之所以成为涉税案件高发领域,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网络主播入行后,往往只关注如何“吸金”,而忽视了如何依法纳税;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主播希望用所谓的“税收统筹”,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眼花缭乱的操作瞒天过海。事实上,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部门科技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妄图通过搞小动作偷逃税款,迟早会露出马脚。

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一种新业态新模式,都不应该成为税收灰色地带。走过野蛮生长阶段的网络直播行业,需要在发展中尽快规范起来。对网络主播个人来说,只有合法带货、干净挣钱,守好法律底线,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