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个别涉世未深的女主播在社会的大染缸中泥足深陷。电子烟的传播渠道很多,比如混迹酒吧时朋友推荐,浏览朋友圈时看到广告等,出于对“上头电子烟”的好奇,唐某某不仅以身试“毒”,甚至还倒卖获利。日前,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年仅20岁的唐某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发现很多朋友都在尝试一种叫“上头电子烟”的新奇事物,紧跟潮流的她也由此萌生了试一试的想法。不久之后,唐某某在朋友圈看到别人打广告,宣称“上头电子烟”能够助眠,自觉心情抑郁、无法入眠的唐某某终究没有抵住诱惑,购买并使用了“上头电子烟”。
主播行业工作太累,转手倒卖却能挣钱轻松。虽然唐某某知道“上头电子烟”属于违禁品,但是她认为当主播太累,如果能倒卖“上头电子烟”就能轻松赚钱。
2021年8月6日,吸毒人员沈某通过网络找上唐某某,并向其转账毒资1200元购买“上头电子烟”。之后,唐某某便联系上家,并向其支付666元毒资,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烟油以快递方式邮寄给沈某。2021年9月3日,沈某再次联系唐某某购买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烟油,并向其转账毒资2500元。这一次,唐某某联系上家程某(另案处理)向其支付1500元获得烟油后,却因害怕警方追查而将烟油丢弃。
2021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办理沈某吸毒案时发现唐某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遂将其抓获到案。
据了解,自2021年7月起,我国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所谓的“上头电子烟”的烟油内含有这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因此“上头电子烟”就是一种新型的伪装毒品,而唐某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涉及毒品犯罪。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唐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电子烟作为新生事物受到年轻人追捧,而“上头电子烟”顺势披上伪装在年轻人社交圈中传播,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应保有警惕之心,切莫随意尝试,导致终生后悔。毒品犯罪害人害己,远离毒品,珍爱生命。